政策解读|禁食猫狗:争议依旧明显!

小佩宠物 2020-04-24 来源:未知

3月31日,深圳成为国内首个正式立法规定禁食猫狗的城市,称“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。”

农业部公布《目录(征求意见稿)》

1.猫狗为伴侣动物

4月8日,农业农村部官网公布了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(征求意见稿)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针对狗是否该入目录的问题,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回应:狗已从传统家畜“特化”为伴侣动物,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,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。

因此,很有可能,禁食狗肉的规定将不止于深圳,而是推广至全国。

政策解读|禁食猫狗:争议依旧明显!

2.争议依旧明显

禁食猫狗一直是争议话题,此次也不例外。于是争论开始:


反对方:

“我不吃,但不支持立法禁止。”

“今天是狗肉,保不齐明天就是猪肉了。”

“表面上是爱狗人士的胜利,实则为后续的各种奇怪声音开口子。”

“反对,真的立法禁食那就是文明的倒退,以一部分人的喜好,规范另一部分人的行为,这就是文明的倒退。”


支持方:

相比之下,支持禁食猫狗的理由不多,主要有两条:

(1)根本没有什么肉狗养殖场,都是狗贩子偷来的,这是条黑产。

(2)猫狗是人类的朋友,人类的伴侣。

有意思的是,不论是官方还是爱猫狗人士,都认为猫狗是朋友或伴侣,这也是推动立法的最大动力。


珠海成为禁食猫狗第二城

继深圳之后,珠海成为禁食猫狗第二城。近日,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《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》新闻发布会,解读条例相关内容,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。该条例共23条,以“禁止食用野生动物”为目标,对禁食范围、可食范围以及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猎捕、交易、运输野生动物等相关行为进行规范。

1.哪些动物不可食用?

那么,猫、狗、甲鱼、牛蛙等常见的动物,到底哪些可以食用?哪些不能食用?

根据《条例》规定,可以食用的动物范围为:一是经人工繁育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,并经依法许可食用且检疫检验合格的动物;二是依照法律、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。

通俗来说,可食用的动物必须满足三个条件: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、取得经营利用许可、完成检疫检验手续。

根据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(征求意见稿)》,猪、牛、羊、驴、兔、鸡、鸭、鹅、鸽等畜禽可以食用,银狐、貉等畜禽为非食用性利用。

(1)猫、狗不能食用

虽然珠海的条例中并未明文规定,但猫、狗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,也无法取得检疫检验手续,因此猫、狗禁止食用。

据农业农村部公开解读,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,狗已从传统家畜“特化”为伴侣动物,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,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。

(2)甲鱼、牛蛙、青蛙等两栖动物可以食用

在介于陆生和水生的两栖爬行动物方面,目前,国家已明确中华鳖(甲鱼种类)、乌龟、牛蛙、美国青蛙等两栖爬行类动物,按照水生动物管理,可以养殖、食用。

关于其他两栖爬行动物,农业农村部正在抓紧制定配套法规政策和调整相关名录,将密切关注进展,按照最新规定严格执行。

(3)陆生野生动物全部禁止食用

在陆生野生动物方面,根据条例,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,包括人工繁育、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,均全面禁止食用。这一禁食范围也是珠海史上最严的规定。

(4)水生野生动物部分可食用

在水生野生动物方面,条例参照国家规定,除了法律规定禁止食用的珍贵、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外,未禁止食用的水生野生动物,都纳入可食用范围,可以养殖、食用。

目前,珠海有中华白海豚、中华鲟等国家各级重点保护水生动物,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。

据统计,全市从事水生野生动物养殖的企业和个人共70家(其中企业6家,个人64家)。珠海将继续加强对养殖场所的执法检查,督促养殖企业加强管理,依法合规开展生产和经营。

2.明确处罚条款

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,该条例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的作用,设置了更有针对性、处罚力度更严的法律责任,对野生动物的食用者、组织食用者、餐饮服务提供者均有处罚的条款。

根据条例,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每人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,并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。

其中,条例所规定的最高处以价值三十倍的罚款,这一处罚额度较广东省此前通过的相关法规(最高处罚货值20倍)更大。

根据条例,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酒楼、饭店、农庄、会所、食堂、食品加工小作坊、食品摊贩等餐饮服务提供者,价值或者货值不足一万元的,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

价值或者货值一万元以上的,处价值或者货值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。

3.全链条管控禁食野生动物

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是一个主要目标,但在以食用为目的的链条上,还有猎捕、交易、运输等多种行为,如果不全面加以管控,全面禁食就会落空。

该条例设置了多种禁止行为规范,包括禁止餐饮场所提供“野味”餐饮;

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、经营以禁食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;

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食用或者生产、经营食品为目的,猎捕、出售、购买、宰杀、储存、运输、携带、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,实现从捕、运、买、卖、加工到食用的全链条管控。


结语

列入《目录》的畜禽,或许可以饲养食用,但一些动物没有列入《目录》,不等于直接规定了“禁食”。这一点是需要理清楚的。

《目录》的作用,是进一步明确《畜牧法》的适用范围,规范畜牧业的监督管理。因此,它的设计有明确的法律边界、严格的科学边界,只有那种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,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的动物,才能列入其中。

在最新的回应中,农业农村部是这样解释的:“狗拟不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,是不作为农业畜牧管理,与能不能食用或养殖并无关联。”

也就是说,一些动物没有列入其中,可能有这样那样的原因,或许有“伴侣动物”这样的考虑,或许安全性有待时间检验。但能否禁食,最终要看其他配套法律。因此,不宜过度解读《目录》。

不过,由“禁食狗肉”所引发的争议,仍然是具有意义的。从目前来看,各方的争议很大,难以有一个明确的结论。因此,能否禁食,可能还是要回到地方的司法探索上。不久前,深圳明确规定了“禁食猫狗”,其他地方有无必要效仿,还是要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,进行科学研判,拿出适合自己的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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